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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字体: 】   【时间:2014-01-14】  【作者:jw】  【关 闭】  【打 印

为保证我校新校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参与新校区建设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力争把新校区建设成为“阳光工程”、“优质工程”,特对参与新校区建设的各级领导干部及所有工作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在工作中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讲原则。

二、禁止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抗得住各种诱惑,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

三、严格遵守并执行财务制度、物资采购制度、基建工程招标等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权限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准挪用、套用工程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四、坚持项目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规,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

五、禁止接受与行使工作职权有关的宴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其他形式的馈赠和消费娱乐等招待活动。

六、禁止以任何理由让乙方(施工单位、投标单位、供货单位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款项。

七、不得与乙方(施工单位、投标单位、供货单位等)做私下承诺及相互串通,弄虚作假,从中谋利。不得私自发包工程,私自确定物资采购厂家、价格及数量。

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向投标方泄露招标文件的标底、物资采购的底价及涉及学校利益的商业秘密。

九、严格遵守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及其它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不准隐瞒。

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推诿扯皮;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

新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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