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新校区建设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 加强新校区建设办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和各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条 监察新校区建设办及全体工作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受理工程中的举报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第五条 参与大型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第六条 参与招投标的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的全过程。
第七条 参与新校区建设施工队伍考察等工作
第八条 参与对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及工程预决算的审计
第九条 参与新校区建设设计更改部分监察审计,涉及到造价部分需参与并签字。
第十条 参与工程质量和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工作,对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证后负责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