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规,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权限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产党员在新校区建设中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
第四条 严格遵守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避免恶性事故发生。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及其它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不准隐瞒。
第五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他利益,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第六条 不得参加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第七条 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八条 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九条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十条 以校为家,以新校区建设为己任,加强工作研究,努力减少投资浪费,力争把新校区建设成为“阳光工程”、“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