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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监局长周航受贿被判死缓
【字体: 】   【时间:2013-12-16】  【作者:gzc】  【关 闭】  【打 印
8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周航(厅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检察机关扣押的赃款计人民币266.63万元、美金17.0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4岁的周航,自1988年2月至2001年10月间,先后担任过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局长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等职。周航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 56人贿赂188次,合计人民币266万余元,美金17万余元,另外还有手表2块、金戒指1枚。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追缴了全部赃款。周航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并 检举了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
法院认为,周航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周航能检举他人犯罪,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受贿价值人民币278万余元财物的犯罪事实,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亦应从轻处罚。此外,周航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已全部追回,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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