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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廉政文化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字体: 】   【时间:2023-04-20】  【作者:唐亚军】  【关 闭】  【打 印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纪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校夯实清正廉洁的思想根基,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弘扬崇廉拒腐社会风尚,2023年学校将进一步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接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项目,推动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围绕我校2023年党委、行政工作部署,立足学校办学特色,从各级党组织实际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教育强国的高度,从融入全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进学校“十四五”规划、加强“双一流”建设的视角,分析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以高质量的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砥砺前行动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引导教职员工做“四有”好老师,主动践行“三全育人”,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切实担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时代重任;引导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通过廉政文化建设项目力争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活动成果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助力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书写崭新篇章。

二、廉政文化建设项目类型

2023年度廉政文化建设项目分为廉政文化创新工程活动类和廉政理论实务研究类两部分。

三、项目立项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立项必备条件

1.廉政文化建设项目必须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沈药专业特色,立足学院学科特色,立足岗位特色,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学校“十四五”规划、建设“双一流”等实际,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创新工程活动和廉政理论实务研究。

2.廉政文化建设项目必须紧密结合所在党组织特点,从实际出发,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推动教师发展建设相结合,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与全面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相结合,与“深入师生我带头,谋求突破我行动”调研的承办落实相结合,切实通过活动项目的扎实开展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二)廉政文化创新工程活动类项目立项基础条件

1.廉政文化创新工程活动的立项以党组织为单位,具备开展活动的现实基础,立项负责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和二级纪委负责人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协调和实施,做到立一个项目就抓实一个项目,强化活动的系统性、实效性、时代性、创新性、示范性,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2.廉政文化创新工程活动项目相关组织者需具有一定的廉政理论知识及廉政文化建设实践基础,有比较充分的活动理论支撑、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及论证,确保廉政文化创新工程活动取得一定的实效。

(三)廉政理论实务研究类项目立项基础条件

廉政文化理论实务研究立项以课题组为单位,立项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或党务工作者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了解廉政领域相关知识,具有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善于理论创新,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立项申报要求

1.每个二级党组织至少开展廉政文化建设1个项目,廉政文化创新工程活动类或廉政理论实务研究类均可,二级纪委协助做好项目立项及开展工作;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项目组不得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成员参与本次廉政文化建设其他活动及研究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研究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2.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廉政文化建设项目立项书》(见附件3),并注明项目所属类型,进行立项申报。

3.立项书电子版命名格式为“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上报至:ydjwsj@126.com。立项书纸质版用A4纸正反打印1份,加盖二级党组织印章,负责人签字,上报明德楼406。联系人:唐亚军,联系电话:43520053。

4.立项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立项截止后,纪委综合监察室备案并公布立项情况,各立项组可接续开展课题研究。

四、项目管理与结题要求

1.项目研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2.项目成果要求:立项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项目成果报告,成果报告不少于3000字。立项负责人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结题审批书(一式一份,见附件4)及项目成果(一式四份)报送至纪委综合监察室,其中申报廉政文化创新工程活动的需要一并提交活动影像资料,申报廉政理论实务研究的如有公开发表论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最终项目成果经审核达到要求者,予以结题。

3.本次申报的项目将视最终成果情况获得一定的项目支持经费,待项目期满结题,经专家评审后将对创新工程活动类和理论实务研究类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同时本次项目开展将作为二级学院党组织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廉政文化建设项目立项书

2.沈阳药科大学廉政文化建设项目结题审批书

 

中共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省监委驻沈阳药科大学

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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