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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收到的"白条"
【字体: 】   【时间:2013-12-18】  【作者:gzc】  【关 闭】  【打 印

前几天,我的“师傅”研究室王主任办了退休手续,在帮他收拾东西时,他办公桌抽屉里竟还有一大把“白条”。看着那些“白条”,我不禁想起随“师傅”下乡办案的岁月。

十几年前,那时乡村交通很不方便,我们下乡办案,中午赶不回来。院里规定,下乡时尽量在乡镇政府伙房就餐,赶不到乡镇就在村民家里吃饭,但都要留下伙食费,每人每餐5元钱,回院里报销。因此,就有了刚才提到的“白条”,乡镇伙房和老百姓家里都不会有发票,我们每次留下饭费,只好请他们撕张白纸,给写个收据。其实,我们每次给钱的时候,乡镇伙房和村民都死活不要,我们只好再三解释,这是院里的规定。为了不让我们“犯错误”,对方才勉强收下。

说到“犯错误”,我们是有教训的。1999年12月份,反贪局4名办案人员因时间紧,在发案单位食堂吃了一顿饭,花费46元。院党组听到反映后,立即安排查实,责令有关人员到发案单位赔礼道歉,如数交付了饭费,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了深刻检查,年终考核按规定扣了分。

时任检察长郭宝君语重心长地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手短,执法者就得时时刻刻把握自己。”检察长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我清楚记得2000年6月,郭检饿着肚子去上法制课,当时,我随行做记录。

那天,工商银行武城支行邀请郭检,到该行讲授预防犯罪的法制课。为了不影响工作,讲课定在下午下班后进行。郭检忙完手头的工作,已是下午6点,他来不及吃饭,就匆匆地赶往讲课地点。工商行的领导早已准备了丰盛的饭菜,再三要他用餐后再讲课。郭检摆摆手,径直走上了讲台,他患有低血糖,课讲到一半,虚汗直淌,浑身发抖,他转身吃了颗糖,又接着讲下去。讲完课,他谢绝了工商行的晚餐,赶回院里。事后,工商行的人说:“并非检察官不食人间烟火,关键是他们素质高、行为正。这一课上得太好了!”

其实,院里让我们拿“白条”回来,不是为了做报销依据,目的是要管住大家的“嘴”,不该吃的饭不能吃,特别是发案单位以及街上的饭店。

因为院里时时敲警钟,要求我们从吃饭这些小事上注意检察形象,大家都很自觉,涌现出不少感人的事例。当时的反贪局长高登天,带领干警在位于四女寺镇的某国有公司连续查办了三起贪污大案,该公司某分管领导看到办案的同志昼夜加班,非常辛苦,便要请办案人员吃顿便饭。高登天一口谢绝了对方的邀请。但是,该公司领导连续8天,天天打电话或亲自找上门,非要表示“心意”。有一天,办案人员加班至深夜12点,该公司的几位领导看办案人员还没吃饭,便说自己也没吃饭,正好大家一块儿出去用餐。办案人员说:“办案加班误餐,一律在镇政府伙房就餐。这是院里的制度,希望你们支持我们的工作。”至此,该公司的领导不得不打消了宴请的想法,他们感慨地说:“8天请不动一顿饭,这真是一支廉洁守纪的铁队伍。”

有一次,我们下乡补查证据材料,中午赶到野庄村村支书张金良家吃饭,竟遇到一村民“盯梢”。村民叫刘四,大概是想打探一下我们是不是吃“请”。进了门见我们每人只有一碗大锅菜,阴阳怪气地说,我以为检察官来了,书记得好酒好菜招待呢,咋这么清苦?意思是说我们做样子,我们没理会他。吃完饭,我们掏出饭钱给张支书,赵四惊得合不上嘴:“都什么年代了,吃顿饭还拿钱,你们检察官也太耿直了吧!”我们接过张支书打的收条,笑笑说:“吃饭拿饭钱,住店掏店钱,自古以来就这规矩。”

那些年,我们收到的“白条”虽然没能作为入账的依据,但却证明了我们的“清白”,锻炼了我们的意志,使我们守得住清苦,管得住小节。同时,也拉近了我们和老百姓的距离,在群众中树立了清正廉洁的好形象。(马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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