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丹东市纪委监察局向社会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辽东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原主任沙宏违规公款吃喝并发放节礼问题。2014年9月10日,沙宏擅自决定动用公款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教师聚餐并发放节日礼品,动用公款1.7万余元。沙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城市自来水公司党总支部书记、经理石运平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5日上午,凤城市自来水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石运平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探望亲属。石运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港市马家店镇代家岗村治保主任、民兵连长蔡成贵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5日,蔡成贵以儿子考上大学为由举办升学宴,共摆放宴席15桌,收受村民礼金4700元。蔡成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村民的礼金予以退还。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自身建设上紧跟中央和省市委步伐,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树立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较真,严格执纪,坚持经常,动辄则咎,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