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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字体: 】   【时间:2014-09-24】  【作者:jw】  【关 闭】  【打 印

吴世明,研究生文化程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1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1993年1月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8年12月任同济大学副校长,2000年4月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1993年1月,浙江大学在宁波设立了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由吴世明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就在智达公司开发宁波市江东区的新河花园项目中,吴世明利用职权,将新河花园项目承包给了包工头刘建敏(女,31岁,福建厦门人,已捕,另案处理)。吴世明与当地政府、城建、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尽力协调后,为刘建敏开发新河花园住宅打开了通路。刘建敏为了感谢吴世明的悉心帮助,更为了靠上吴世明这棵大树以利自己日后发展,便频频用金钱向吴世明施放“糖衣炮弹”。1996年春节前,刘建敏去吴世明家送上了3万元人民币。1997年春节前,刘建民又去吴世明家拜访,送上人民币3万元。1998年12月,吴世明调任同济大学副校长,但他的智达公司总经理工作并未移交。刘建敏认为这是一个“孝敬”的好机会,便以奖金的名义再次送上了10万元人民币。时隔两个多月,刘建敏得知同济大学分配给吴世明一套位于上海赤峰路的住房。于是她立即行动,忙前忙后地为吴世明的新房进行装修,共花费了10万元,又购买家具、家电等3万多元。

如果说,吴世明初次收钱还有点“羞羞答答”的话,那么后来他就放开手脚,无所顾忌了,甚至以“女儿留学需用美元”、“个人投资、亲属借款急需用钱”等名义,多次向刘建敏等人索要人民币和美元。就这样,吴世明在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8万余元、美元2万元。最终,吴世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3年,吴世明被浙江省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及受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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