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辽宁省监委在沈阳药科大学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纪委合署办公。
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卢文春同志任辽宁省监委驻沈阳药科大学监察专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四、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