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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洁过端午”的通知
【字体: 】   【时间:2014-05-30】  【作者:jw】  【关 闭】  【打 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工会、团委:

各单位、各部门:

端午临近,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省市纪委下发的“廉洁过端午”的通知,确保我校过一个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端午节,现重申有关要求和纪律:

1.严禁借用节日之机组织和参与用公款安排宴请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各类会所;

2.严禁用公款、公车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严禁用公款、公车接待关系单位的旅游团组;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实物等节礼和滥发奖金补贴;

4.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购买影剧院、景点门票。

5.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

6.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公务用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封存管理。

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排查隐患,通过宣传、警示、约谈等方式,做到早提示、早提醒,使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廉洁过好端午节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清廉意识,坚决刹住节假日不正之风。

中共沈阳药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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