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工会、团委: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纪委有关要求,现将《关于整治人情随礼陋习的通知》(辽群组办字〔2014〕10号)、《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沈教科纪发〔2014〕6号)和《关于对6起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典型案件的通报》(辽纪办通报〔2014〕3期)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不良风气的危害性,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违纪违规行为。
中共沈阳药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