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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中秋节、教师节、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时间:2014-09-01】  【作者:jw】  【关 闭】  【打 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工会、团委:

各单位、各部门:

时值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临近之际,为进一步深化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切实抓好下一阶段工作,特别是正值我校学生返校、新生入学之际,各单位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将垂范和管理相结合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抓好新生入学、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这个重要阶段,坚定不移、不折不扣执行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同时,也必须深刻认识纠正“四风”是长期、艰巨的任务,要继续强化监督措施,不断巩固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强责任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一岗双责的作用,采取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通过组织专题学习教育和利用局域网、电脑屏保、电子屏幕、微博微信等方式抓好提醒预防,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管理,抓好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中央对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市纪委积极部署中央要求,沈阳市纪委在文件中(沈纪发〔2014〕10号)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反“四风”转作风的进行了如下规定:

1.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安排的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和在内部食堂、招待所、培训中心组织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土特产品等节礼;

4.严禁组织名目繁多、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和用公款购买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的门票;

5.严禁以培训、考察、休假、度假等名义组织各种形式的公款旅游;

6.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和向下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摊派有关费用及接受各类资金捐助;

7.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馈赠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接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组织的高消费健身、娱乐和旅游活动;

8.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涉足色情服务场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借用企事业单位的车辆,“两节”期间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封存停驶,执行公务必需的公务用车应由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10.严禁超标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收钱敛财和党员干部违规参加他人组织的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喜庆事宜宴请活动。

与此同时我校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出台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规定如下: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刹住任何违规,严肃执纪问责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在这段期间组织检查组,针对如下情况坚决执纪问责:对辖区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私人会所、农家山庄、居民小区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取证和纠正;各级财政、审计、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发票明细的审核,严查在票据和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堵住资金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窗口单位作为预防“节日病”的重要部位,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性问题,要“零容忍”的态度处理。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室会将深入开展对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落实规定方面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等问题,认真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23986031

举报邮箱: ydjwsj@163.com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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