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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时间:2014-09-04】  【作者:jw】  【关 闭】  【打 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工会、团委: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沈阳药科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的相关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把实际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进一步形成保障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切实做好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立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开展我校制度建设工作,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把“统筹、协调、服务、创新”融入制度建设工作中,建章立制,提升制度刚性约束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制度筑牢预防腐败的堤坝。

二、重要意义

认真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是努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的需要,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是加快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迫切需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总体对象:本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对象为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委员会和领导小组。

(二)具体要求:

“废”是指已有的规章制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或基本内容与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相适应,必须予以废止;

“改”是指已有的规章制度基本内容适用,但某些具体规定与学校发展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必须修改;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填补制度空白;

对于涉及其它部门的规章制度,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同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制度内容超越部门权限甚至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现象。

各种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置在本部门的,所在部门要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调整。

四、工作安排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调研梳理。要结合实际,对已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列出清单,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要予以重申,着力抓好落实;对于不适应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对于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予以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要抓紧研究建立新制度,切实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

2014年10月11日前,认真全面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填写、上交《沈阳药科大学现有规章制度情况登记表》(纸质与电子版)(见附件1)。

(二)修订完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需要制定和修改的规章制度初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讨论稿,提交学校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2014年11月21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最终汇总整理好的《沈阳药科大学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以及制度本身以书面形式(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文本的形式报校纪委办公室。(地址:机关楼407;联系人及电话:徐文革 唐亚军,23986031。)

(三)总结汇总。2014年12月26日前,学校汇总各单位、各部门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一览表,印制《沈阳药科大学制度文件汇编(2014版)》。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做好制度废、改、立的相关工作。

(二)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作为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职责;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历亲为,抓好落实,并设置一名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

(三)要加强调研,集思广益。既要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又要集思广益、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要结合实际,避免越权。建立新制度和修改原有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坚持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制度内容超越部门权限、制度与法规、其它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现象。

附件:1. 沈阳药科大学现有规章制度情况登记表

2. 沈阳药科大学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一览表

(附件可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中共沈阳药科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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