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纪发【2014】15号)
12月26日,市纪委下发通知: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要坚持抓长、抓细、抓常的要求,切实保证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认真抓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参加各种非法组织活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或向下属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3.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购买发放馈赠购物卡、烟花爆竹、烟酒、茶叶、花卉、水果、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
4.严禁在个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农家乐等场所组织和参加各种名义的公款宴请活动。
5.严禁组织、参与、接受任何单位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严禁参加各类企业和其他组织举办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年会、联谊会等活动。
7.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等物品。
8.严禁以各种理由违规收受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册、提货券以及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的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
9.严禁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年会和经营性文艺晚会。
10.严禁涉足色情服务场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
11.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达标、评比、表彰、庆典和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相互走访等节庆拜年活动。
12.“两节”期间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执行公务必需的公务用车应明确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严禁利用职权借用下属部门和关系单位的车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严明纪律要求,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管辖范围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设立和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点名曝光一起。对因发生违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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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96123、2271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