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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贪污低龄化趋势渐显?
【字体: 】   【时间:2014-09-24】  【作者:jw】  【关 闭】  【打 印

提及腐败分子,不少人脑海中会浮现出这样的情景:头发花白、面容苍老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因临近退休,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最后大捞一把的“59岁现象”曾经是贪腐的典型代表。

然而,如今的不少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年龄不大、走上关键岗位时间不长,但作风腐化堕落、涉案金额同样触目惊心。来自本市检察机关的一组数据显示,腐败分子中的“年轻面孔”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从“59岁现象”到“35岁现象”,令人警惕,促人深思。

27岁的他贪污701万元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浦东法院曾就过去5年审理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152名被告人中,有23人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例为15.1%;有118人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例较高,达到77.6%。部分案件中还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并共同侵占公共财产,对此类案件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以职务犯罪(共犯)定罪处罚。

浦东法院的相关数据还显示,职务犯罪的主体大多“文化程度高且掌握一定的实权”。在152名被告人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127人,占84%。因此,有更多的机会在人事管理、对外采购、投资担保、会计财务、房产建设等专业领域担任重要职务或者在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案发领域多样,既有在传统的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领域,也有通过采购返利、购买盗版图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多样、隐蔽性强的职务犯罪。

孙某,19843月出生,上海人,大专文化,原系浦东某国企出纳员。当它发现单位的财务漏洞后,便利用办理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等机会,多次以支票取现、贷记凭证转账以及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侵吞、窃取该公司公款共计701万元,并采用虚假记账的方式逃避审计公司查账。上述钱款被孙某用于个人购买、装修房屋以及购买汽车、奢侈品等。2011年,只有27岁的孙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0万元。

刚开始收钱时彻夜不眠

35岁正值事业黄金起点上,虽然要做到单位高层或中层正职还比较难,但也有不少人已经身处重要岗位。一些“少年得志”的人飘飘然,以为权力到手,就可以贪图享乐、为所欲为,随意触及法律的“高压线”,刚当上领导就腐败,结果身败名裂,后悔莫及。

1969年出生的吴建文毕业于复旦大学,曾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从个人成长履历看,吴建文应该是一名难得的专业型国企人才,青年俊杰,前途光明,然而他却迅速蜕变成了一只蛀虫。

大学毕业后,吴建文进入国有企业上海新亚药业公司工作。在基层工作中,吴建文凭借个人努力和专业知识,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便被提拔进入新亚药业领导班子,成为这家国有企业的副总经理,时年28岁,铺陈在吴建文面前的是人生道路全新而又灿烂的一面。

2000年,31岁的吴建文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公司一幢办公楼要装修,做装潢生意的老板郭某便通过熟人找到吴建文。吴建文暗中跟资产规划部“打招呼”,使郭某顺利中标。就在装修工程结束以后的一次过节前,郭某来到吴建文家感谢关照,说快要过节了,也不知道送什么好,就送上20万现金让吴建文自己去买点东西,并希望今后还能继续得到关照。吴建文后来坦承,“刚开始收钱时很紧张,彻夜不眠”。然而,钱来得太容易了,让他难抵诱惑,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0多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万元。

除了受贿钱款外,吴建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将500万元公款转至外单位套取现金予以侵吞。为了侵吞这笔500万元巨款,吴建文与他人合谋设计了一整套“方案”,采用签订虚假广告合同、开具虚假发票、伪造财务凭证、设立虚假账目等,套取大量国有资金,整个过程吴建文都是在明知违反相关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下操作的,但却没有受到任何质疑,遇到任何阻碍。

经过法院审理,吴建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昔日青年才俊在41岁时身陷囹圄,固然有自身贪欲作祟的原因,也有权力不受制约的制度短板因素。

“重点领域监管不足,导致在部分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频发。”浦东法院刑庭副庭长肖波指出,一些领域成为近年来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如利用人事审批、执法监管等权力以权谋私的职务犯罪;在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证券以及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相关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在治理生态环境领域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的职务犯罪;在征地拆迁、补偿、惠农补贴发放等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涉及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

挤压腐败滋生的土壤

“‘80后’ 在未来的一二十年中将成为公权力的主体,必须从现在开始研究他们中一些人的犯罪路径和状况,从而有效形成对公职力的监督,防止这种现象继续蔓延和发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对“80后”公职犯罪尤其要引起警觉。

职务犯罪年轻化,说明目前的教育存在缺陷,“金钱至上”、“等价交换”等错误价值观影响着一些年轻干部。无论是在政府部门还是国企中,年纪轻和高学历不是拒腐防变的灵药,“干部年轻化”也不意味着“腐败风险降低”。从“59岁现象”到“35岁现象”,恰恰反映了关口前移的紧迫性。

在多个庭审中,当事人的最后陈述都充满悔意:“初次受贿都想推,想还,后来就踏实了。”也有人在法庭上辩解,说这钱是收了要还的,公诉人会问,在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里,有多次见面的机会,为什么没有还掉,或者为什么没有向上级领导上交?很多被告人很难做出合理的解释,只能归咎于贪欲和侥幸心理。

孟德斯鸠说,“每一个当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他会一直这样做,直到他碰到障碍为止。”腐败与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权力紧密相连。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完善权力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让公职人员不敢腐、不易腐。

必须看到,随着我国反贪力度的加大,传统的通过直接占有单位现金、直接索取贿赂等“初级”职务犯罪的比例不断下降。与此同时很多新的领域不断出现贪污受贿行为,使得职务犯罪的手段更具有隐蔽性,比如接受购物卡、实物、发票报销、免费旅游等各种形式的贿赂。在一些案件中,有的腐败分子的潜伏期长达一二十年,职务犯罪的时间跨度不断扩大。

对此,法律专家建议,要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健全反腐相关机制规定,挤压腐败滋生的土壤,例如针对“微信红包”等新型受贿方式,有关部门已经行动。同时,要加大制度预防的力度,落实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等源头预防措施,有效减少年轻干部腐败的机会,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与提醒,“这对他们既是警示,也是保护”。(记者 陈琼珂)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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