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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引发网友热议
【字体: 】   【时间:2018-10-30】  【作者:】  【关 闭】  【打 印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网友对此给予高度关注。不少网友在本网留言板留言,结合实际畅谈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网友一致认为,这次修订的《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强,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篱笆,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始终坚持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网友“廉韵清江浦”:《条例》的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体现。

网友“瑞昌吟廉”: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修订《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网友“rucidongren”:新修订的《条例》,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网友“擦肩而过”:通过修订《条例》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网友“水城小月”:新修订的《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理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勇气。

网友“吉林磐石人社”: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和“红线”,这对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网友“武宁廉语”:《条例》增加了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凸显了巡视巡察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网友“瑞昌飞龙”:《条例》中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字眼,无不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党内法规制度的时代性、先进性。

网友“德秋兴木杉”:《条例》对7种违纪情形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其中两种分别针对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愈加彰显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对危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不仅要处理还要从重处理。

网友“lauggie”:《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如环境保护中的失察失责问题、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有失公允问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问题等,充分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和人民性。

网友“以法之名”:《条例》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扫黑除恶等内容写进“违反群众纪律”一章,有利于督促各级纪委以更加严明的纪律规矩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网友“鱿鱼圈大富”: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脱贫攻坚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彰显了党中央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决心。

网友“沥沥小雨”:新修订的《条例》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处分规定,既有利于查处这方面的腐败问题,也有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网友“鱼跃东海”:从1997年到2018年,纪律处分条例20多年来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与时俱进、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网友“南城旧事”:本次修订是对《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特别是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这些修订更加切合党章要求和工作实践,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

网友“aiyuan”: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修订后的《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禁止行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进行了细化,使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

网友“zhanwei2013”:修订《条例》着重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内涵,着力解决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各类重点难点问题,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强,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有着十分现实的指导意义。

网友“道县阳诗祺”:《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让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网友“陈聪明”:《条例》写入了家教家风内容,使之上升为纪律处分的制度性规定,这来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家族式腐败”典型案例的实践总结和经验教训,有利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重视家风建设,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修身齐家双管齐下。

网友“mickeysea01”:《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让那些丑化党的形象、歪曲党的历史等行为有了严厉的纪律惩戒,针对性强,鼓舞人心。

网友“范范0828”:《条例》的修订,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以上留言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留言板”|冯国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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